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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民政局优抚科获2015年度“群众满意科室”称号
 

加入时间:2016年2月22日  
    近期,我局接到上级文件通知,优抚科荣获2015年度我市“群众满意科室”称号,成为我市“十佳”群众满意科室之一。荣誉得来,实属不易。2015年,该科室为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做了以下实事: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一是落实抚恤优待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严格落实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确保其各项待遇落到实处。1月,民政、财政印发《关于调整“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邮民发〔2015〕6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参战涉核人员生活补助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4%进行测算,提高到545元/月,今后与其他实行自然增长的抚恤补助优待标准同步提高。8月,民政、财政印发《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标准的通知》(邮民发〔2015〕140号),及时调整各类抚恤优待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目前,我市领取抚恤补助的人员有7932人,其中:“三属”126人;残疾军人545人;在乡复员军人428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538人;“两参”人员677人;60周岁烈士子女273人,60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3483人。上述人员抚恤补助均按规定标准打卡发放给优抚对象。另外,还有在乡复员军人遗属862人,按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二是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金。根据邮民发〔2014〕133号《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要求,从去年7月1日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12600元提高到13811元,一等功立功奖标准为6906元、二等功立功奖标准为5525元、三等功立功奖标准为2763元、优秀士兵立功奖标准为691元。春节前,乡镇(园区)按规定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春节前后,我市共收到部队寄来的喜报51份,其中:三等功22名,优秀士兵(官)29名,都及时发放到所在乡镇(园区),并督促乡镇(园区)及时兑现奖励金。

    三是落实抚恤优待对象免费游园和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根据扬政民〔2015〕17号《关于实行优抚对象免费游园的通知》精神,具有扬州市户籍且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在扬州市境内,凭《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免费游览公办公园。我市积极协调政府办、民政、文化、旅游等部门召开协调会,部署抚恤优待对象免费游园工作,确保优抚对象免费游园政策在我市的落实。按照扬政民〔2015〕39号《关于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的通知》要求,及时拟定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方案,召开政府办、民政、交通、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讨论研究抚恤优待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方案, 5月,民政、财政、交通、双拥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的通知》,从五月起,具有高邮市户籍且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经本人申请,可办理优抚公交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运营区域范围内的公交车。为高邮镇(71人)、城南新区(115人)、开发区(183人)、甘垛镇(61人)、周山镇(68人)共498名优抚对象办理了优抚公交卡。

    四是为抚恤优待对象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扬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免费游园和免费公交有关工作的通知》(扬政民〔2015〕53号)精神,要求为符合办《抚恤补助证》、公交优抚卡条件的优抚对象每人每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一份。8月,我市投入经费142040元为7102名抚恤优待对象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

    二是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慰问计划,发放节日慰问金。春节前,认真做好抚恤优待对象节日慰问补助发放工作,共发放89.9万元,标准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人100元,全部打卡发放。春节、八一协调乡镇(园区)对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开展普惠制慰问,标准不低于300元/人·次,市财政承担300元/人·次,共发放慰问金210万元。组织市四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驻邮部队官兵和军休人员,发放慰问金16.8万元。慰问扬州五台山医院退役精神病患者,给他们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做好《光荣人家》印制,及时发放到乡镇(园区),并督促乡镇(园区)将《光荣人家》发放到现役军人、“三属”和残疾军人家中。

    三是开展清明祭扫烈士墓活动
3月2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清明祭扫活动的通知》(邮政办发〔2015〕53号),对全市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烈士墓活动进行部署,对驻城单位清明祭扫活动进行安排,明确时间,确定召集单位,确保活动有序开展。按照《烈士公祭办法》要求,拟定我市清明节烈士公祭方案。4月3日,我市在市烈士陵园举行清明节烈士公祭活动,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祭奠英烈忠魂。市委副书记、市长方桂林,市政协主席倪文才,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张秋红等在邮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党、政、军和政法口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烈属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共600多人参加公祭活动。同日,北京新四军研究会一师分会会长刘华苏将军,省军区原参谋长刘华建将军,来邮祭扫烈士墓,向新四军无名烈士墓敬献了花圈,并参观了对日最后一战纪念馆。9月30日上午,我市在烈士陵园广场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市四套班子领导、驻邮部队官兵、市级机关工作人员、烈属代表、学校师生代表800多人参加了活动。

    四是做好《抚恤补助证》发放工作

    根据扬州市优抚安置工作会议要求,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发放《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我市积极开展工作,购置打印设备,收集照片,打印《抚恤补助证》,并将《抚恤补助证》到扬州加盖印章,方便抚恤优待对象在扬州范围内免费游览公办公园,目前已发放《抚恤补助证》5811本。
五是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1.做好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参合参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邮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邮政办发〔2011〕3号),2015年为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05名城镇户口的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为22名新增人员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为2622名农村户口的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参保费由财政负担。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医疗定额补助200元。将32名灵活就业自费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纳入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范围,享受医疗住院补助。截止12月29日,向782人次(新农合766人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6人次)发放住院医疗补助金68.46万元(新农合补助66.61万元、城居保补助1.85万元)

    2.做好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免费体检工作
根据扬州市委、市政府2015年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生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为重点优抚对象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协调卫生、财政部门,制定体检方案,印发了《关于组织重点抚恤优待对象体检的通知》,对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免费体检进行部署。乡镇(园区)按照规定打印体检通知单、盖章,并将体检通知单发放到重点抚恤优待对象手中。从5月15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凭《高邮市2015年重点抚恤优待对象体检通知单》到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或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检。

    六是认真做好各类抚恤优待对象申报工作
一是做好伤残、带病回乡评定工作。按照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苏民优〔201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定调整残疾等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的规定,认真做好退役残疾军人换证和退役人员评(调)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报工作。对要求评(调)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严格把好申请受理关、材料审核关、残(病)情鉴定关、呈报审批关,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办。及时组织换证、补评残、带病回乡人员进行残(病)情鉴定。上半年换证4人、带病回乡1人通过上级审批。下半年带病回乡3人通过上级审批,换证1人、补评残1人的申报材料已经上报扬州市局。

    二是做好“三属”抚恤金、参战涉核人员及60周岁烈士子女和退伍老兵生活补助申报。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各类新增优抚对象材料审核报批工作,新增1名病故军人遗属、6名“两参”人员、227名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7名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10名在乡复员军人遗属,上述人员已按规定享受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

    七是协助省伤残人康复中心完成我市残疾军人假肢与病理鞋制作

    3月24日至25日,省伤残人康复中心组织专业工作小组来到我市,为我市残疾军人开展假肢与病理鞋等辅助器具的制作工作。我们及时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专业工作小组对我市残疾军人的假肢与病理鞋等辅助器具的订制、更换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和测量。25日上午,协助他们到车逻镇黄厦村残疾军人家中,为80多岁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彭飞的前臂美容手进行检查和维修。

    八是落实企业退休参战人员慰问金发放工作

    根据2013年2月27日扬州市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企业退休参战退役人员发放慰问金,今年1月,按照扬州市民政局通知,企业退休参战退役人员慰问金由每人每月150元增加到200元。今年对新增4人进行材料核查和报批,目前,我市有71名企业退休参战退役人员符合享受慰问金条件,每半年发放一次企业退休参战退役人员慰问金,每人2400元/年,共计170400元。

    九是协助扬州五台山医院对我市复员军人进行巡诊

    4月份,对我市2014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巡诊名单进行核查,5月份,协助扬州五台山医院对菱塘、送桥、城南新区、高邮镇、卸甲、汤庄、三垛、甘垛、临泽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巡诊和慰问。10月,协助扬州五台山医院对2014年未巡诊的104名重点优抚对象和2015年度计划巡诊的170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巡诊和慰问。
十是对优抚资金使用、优抚对象核减工作进行督查

    3月份,与财政局一起,对部分乡镇(园区)优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优抚对象名单进行核对。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乡镇(园区)存在对死亡的重点抚恤优待对象没有及时上报和核减的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园区)及时进行改正。

    十一是认真做好涉军人员信访维稳工作

    认真贯彻上级维稳工作精神,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涉军群体的诉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目前我市涉军群体主要诉求有:一是对越参战残疾军人要求提高待遇;二是参战立功安置后下岗人员要求重新安置;三是“两参”人员要求享受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四是7-10级残疾军人要求提高抚恤金级差基数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五是援越抗美人员要求提高或享受相关待遇。在信访接待中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政策宣传。全年共办理信访件23件,接待来访人员420多人。
 
 
 
 
高邮市民政局  欧阳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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