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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实施随机抽查制度
 

加入时间:2016年2月4日  
    近日,我局印发《高邮市2016年环境监察计划分解表》和《高邮市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全面实行随机抽查制度。

    随机抽查制度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推广的监管制度。

    随机抽查制度改变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的监管频次要求,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我局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是由环境监察大队稽查科牵头负责,局监察室全程监督。拟定了108家重点排污单位,省环保厅“一企一档”系统中除重点企业以外的一般排污单位为随机抽查对象。每季度抽查重点排污单位不低于27家,一般企业每季度抽查不低于60家。每季度随机抽取监察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执行抽查,对随机抽取的企业进行体检式全面检查。

 

高邮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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