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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粮食局“三个全面”促进粮企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加入时间:2015年12月22日  
限性     为贯彻落实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粮食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粮检[2015]11号)精神和要求,高邮市粮食局立足“三个全面”认真开展2015年信用等级认定工作。
     
      一是全面规范。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首歌资格进行核查。在一一核查的同时,也对各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初审。夏粮收购期间,结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大规模巡查,再一次为年底的信用评价工作积累数据。每年11月末开始信用评价工作正式启动,通过排查、现场记录,粮食经营者和监督检查人员同时签字确认,监督检查人员再根据检查结果重新评定涉粮者诚信等级。增强信用评定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严谨性,有效增强了信用评定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二是全面覆盖。将高邮区域内所有正常开展粮食经营业务的涉粮经营者都纳入了等级评定的范围内,坚持做到评定对象全覆盖,不留死角。不仅仅将较大的企业、经营者纳入评定监督的范围,同时也将那些体量较小的、分布较散的粮油兑换点。
    
      三是全面客观。此次信用等级评定内容涉及多角度、全方面,包括粮食收购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条件、粮食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支付售粮款、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经营台账、粮食仓储设施、粮食储存、粮食销售出库质检、库存量、陈化粮等具体情况,较为全面的反应了粮食经营者在质量、经营、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能科学地反映企业、经营者的信用全貌。
 
 
高邮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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