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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获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1万元
 

加入时间:2015年11月2日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5]317号)文件,宝应县获得了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61万元,其中锅炉整治项目208万元,VOCs综合整治项目53万元。锅炉整治项目资金将补助今年完成淘汰和技改的133.96蒸吨燃煤锅炉,VOCs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拟补助给列入今年整治名单且顺利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

    为用好中央专项资金,县环保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按照“信息发布、主动申报、联合会审、结果公示、跟踪督查”的环保资金使用操作规范,尽快将资金补助到具体项目,认真落实《宝应县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宝应县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操作流程,让资金使用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将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跟踪问效,杜绝不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行为,确保资金不出问题。
 
 
 
 
 
宝应环保局    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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