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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环保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加入时间:2015年9月22日  
    今年来,宝应县环保局积极采取措施,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着力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尽力推进环境保护科学化管理,

    首先,宝应县环保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宝应县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在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排污许可证发放对象、发证条件、工作程序、报送时间和后督查管理等内容;并将实施意见通过网络进行了公示,使排污企业及时了解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其次,在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中,县环保局总量科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同时提供环境影响批评文件及审批意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排污费缴款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产生危废企业须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资料。

    再次,企业将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别、去向和总量,审查合格后向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宝应县环保局承诺:在企业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比法定流程缩短15个工作日。

    最后,针对小微企业缺乏内部管理人员、环保资料缺失严重的情况,县环保局总量科通过查询建设项目台账,在确定企业履行过项目审批及“三同时”验收的情况下,积极与相关职能科室联系,帮助企业收集整理项目环评、竣工验收等环保资料,使小微企业在只需提供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环境监测报告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的情况下,就可方便快捷的办理排污许可证,受到广大企业主的好评。

    宝应县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是顺应国家“排污许可,持证排污”的有效形式,也是为了加强环境管理而采取的一种科学化、目标化和定量化管理的科学手段,将起到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意识,约束企业排污行为,督促企业合法排污的作用,达到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减污增效的目的。
 
 
 
 
 
(宝应环保局    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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