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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环保局三措施积极做好阳光信访办理工作
 

加入时间:2015年9月22日  
    今年,宝应县环保局阳光信访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妥善处置和协调解决了群众网上来信来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且没有发生因工作滞后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重复上访和到信访局再次上访,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

    1、高度重视,统筹部署阳光信访工作。
自今年初,根据上级部门统一要求,宝应县环保局顺利开通了阳光信访平台系统。首先,成立了局阳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明确了局内部科室阳光信访办理职责。其次,把阳光信访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安排,统筹部署,并定期进行考核,及时掌握阳光信访办理情况。再次,各科室均明确了专人办理阳光信访,并根据县信访局要求,统一参加了阳光信访平台运行管理及现场处理技术培训班。最后,落实了一定的工作经费作为阳光信访工作经费,并专门配备了阳光信访工作所需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和扫描仪等设备。

  2、规范操作,阳光信访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查实。每天由局总量科专人负责登录阳光信访平台查实是否有阳光信访件;
二是分类。接到信访件后,局总量科及时对问题进行审核分类;
三是报批。先由局总量科对信访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签批(重要信访件报局主要领导);
四是办理。根据领导的签批,转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
五是回复。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后将办理结果回复局总量科,再由局总量科审核后通过阳光信访平台及时回复上访人。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将信访答复意见书当面送达信访人,并听取信访人意见。

  3、注重实效,信访投诉件件有答复。
今年以来,县环保局通过阳光信访平台共受理信访投诉5件,县环保局总量科在受理后及时报局分管领导批示,并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现场调查处理。县环境监察大队在第一时间即与投诉人进行了联系,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针对调查情况进行了现场处理,并在一周时间内形成了书面信访答复意见书,当面送达信访投诉人,耐心听取信访人意见。所处理结案的信访件无一例上访,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宝应环保局    刘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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