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有序、高效。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以四个规范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规范制度管理。完善细化《广陵区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发放程序等,使民政资金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加快建立区级信息比对机构,设立信息比对资源库,同时依靠基层乡镇及村(居委会)人员的力量进行调查核实。严格审批程序,民政资金审批坚持先由内部审批后再报请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层层审批,共同会审,有效解决权力集中,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三是规范资金发放。全部实行社会化资金发放,切实做到“为民、便民、惠民”,各类定期定量民政资金的发放,一律通过金融机构以银行卡的形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保证各类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四是规范监督管理。通过行政监督、人大代表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同时坚持“一评议两公开三审批”原则(即对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先由村级群众评议小组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评审小组评审,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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