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市民政局在广泛听取市公安局、人武部、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卫计委、安监局、红十字会、交通局、经信委、粮食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规划局)、科技局、农委、教育局、地震局、水务局、气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新闻信息中心等28家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对拟起草的《高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专题廉评。
据悉,我市是灾害多发地区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灾害损害,确保社会稳定,原出台《高邮市救灾预案》已不适应现代救灾需求,故重新出台《高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扬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高邮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还结合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实践,将坚持“统一领导 分工合作”、 “逐级启动”、“以人为本”原则。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能第一时间保证灾民基本生活,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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