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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寿镇合管办办理第一例新生儿补缴参合费用
 

加入时间:2015年7月23日  
    根据《扬州市邗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超过规定缴费期限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随参合父母按人均筹资标准可补缴参保费用。
    昨日杨寿镇合管办迎来第一对为新生儿补缴新农合费用的父母。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指导申请人手写申请书,写明全家参保情况、新生儿情况,并提供出生证明、户口簿经村组初审属实,确认盖章后报乡镇合管办复核,符合补缴参保要求的为其做好收费、开票工作。近日内将及时将以上材料上报区合管办复核,力争尽快完成补缴流程,保障好新生儿的参合及报销权益。

杨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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