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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完成农村五保、孤儿供养标准提标工作
 

加入时间:2015年6月12日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救助水平,让农村五保和孤儿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自7月1日起,我区提高农村五保和孤儿的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每人每年87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9360元,供养经费由两部分组成:基本生活费每人每年7440元(每月620元),统筹经费每人每年1920元(每月160元)。全区孤儿供养标准从原918元/人/月提高至1010元/人/月。
    近年来,我区把保障农村五保、孤儿等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作为落实民生的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保障对象审核、审批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并确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目前,全区共有在册农村五保对象908人,孤儿9人。(社会福利科)
 
广陵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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