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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推行柔性执法 助推企业发展 —— 一起行政指导案件纪实
 

加入时间:2015年5月25日  
    本案是一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预防因工地管理不规范而产生违法行为,并对项目开发带来负面影响的行政指导案件。城管局通过现场勘查、行政指导约谈、结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该企业找到工地管理不规范的具体原因,在对其进行正确引导的基础上,通过推行柔性执法,提供真情服务,加强沟通协调,排除了当事人的“法律盲区”。从立足提前管控“违法险情”的角度出发,较好的解决了城市管理中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问题,促进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尊法、学法、守法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案情回顾】

    宝应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初,在宝应县南园路与东阳路交汇的西南侧地块上进行开发建设广厦兰爵庄园项目,目前该工程正处于施工的初始阶段。为加强工地管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防止产生违法行为对工程建设带来负面影响,我局执法人员建议该公司向宝应县渣土管理大队请求行政指导。该公司接受了执法人员的建议,并于2015年4月9日提出申请。我局渣土管理大队经审核后认为,该公司的申请符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宝应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意见,当即受理,并于2015年4月10日向城管局立项审批后给予行政指导。

【指导过程】

    我局高度重视此类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工地管理不规范而产生的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问题,主动深入建筑工地,积极介入,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努力开展指导工作。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了解:广厦兰爵庄园项目建设周期长;建筑工地内的施工道路硬化率不高;施工进出口通道设置过多且未安装冲洗设施;运输建筑渣土和建筑材料的施工车辆进出频繁,车轮易带泥上路行驶污染城区道路。

    通过执法人员与该公司进行行政指导约谈,对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广厦兰爵庄园项目工地管理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相关条例的规定,经研究,提出以下行政指导意见:

    一、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泥浆沉淀池和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二、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

    三、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防止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

【指导结果】

    宝应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县城管局行政指导意见非常重视,多次组织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召开会议,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我局渣土管理大队负责人带领案件办理人员也多次赴实地进行督促和调研指导。通过一系列的整改举措,此处工地现已基本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一些突出的问题得到了有限解决。如工地上存放的回填渣土已按防尘要求用建筑安全网进行覆盖;工地北侧的两个施工进出口已进行道路硬化,仅限于施工人员通行;东侧的主出入口已按指导意见分别设置了泥浆沉淀池和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在驶离工地前有专人检查并对车辆进行冲洗,确保施工车辆不带泥上路和产生抛撒滴漏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局于2015年5月中旬进行了案件回访,该公司对此次行政指导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启示】

    我局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过程中,始终认为要以柔性执法为主要手段,不断改善“官民”关系,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而要开展柔性执法,就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不能以行政指导代替法定的行政处罚。

    2.因事制宜原则。要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紧密围绕我局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题,根据被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3.以人为本原则。要树立以人为本观念,综合运用各种行政指导措施,加强与被指导单位的沟通交流,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以城市建设法律、法规为引导,不断灌输项目规范建设思想,促使项目建设符合城市管理各项规定。
 
 
 
 
 
 
 
(宝应城管局   李永华、张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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