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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民政局认真组织学习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

加入时间:2015年4月15日  
    近日,我局精心组织,结合我市社会救助现状,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由我局社救科科长给全局中层以上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认真学习了《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于2014年12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次日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是我省社会救助工作中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政府规章,共初步构建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八类救助方式。《办法》有效避免了救助政策“碎片化”、救助对象认定手段不完备、对身陷急难的困难群众救助网络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是推进民生领域依法行政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新形势下我省社会救助事业迈上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统筹发展的新阶段。《办法》还率先建立了低保标准增长机制、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增长机制、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基本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管理规范有序、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的制度目标。

    纵观《办法》,亮点一是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已有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政府规章,实现了社会救助“权利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二是新增“救急难”要求。强调“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着力构建“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长效机制。三是突破城乡二元思维,对各项救助的准入条件、办理流程、救助方式、资金渠道等,均做了城乡统一的规定,着力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高邮市民政局  欧阳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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