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射阳湖镇成立由组织科、农经站等单位分别牵头的考核小组,利用近两个月时间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基层干部征集意见和建议,参照上级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和周边乡镇做法,结合本镇实际,在去年制定的对机关干部、村(居)、部门单位考核办法(意见)基础上形成讨论稿,后经镇书记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等会议研究讨论,反复论证修订完善,最终出台了《射阳湖镇2015年度机关干部工作考核办法》、《射阳湖镇2015年度村(居)“三个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和《射阳湖镇2015年度部门单位工作考核意见》。
该镇党委副书记王敏介绍,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三份考核办法(意见)均在去年基础上做了大幅度调整优化,充分回应基层干部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对机关干部全年考核突出“三联系”即联系村(居)、联系企业、联系项目,对部门考核突出“三争”即争项目、争资金、争位次,对村(居)考核突出“三服务”即服务发展、服务农村、服务农民。
例如对村(居)考核办法,除基本考核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外,增加了否决考核项目。基本考核项目总分100分,农业农村工作由去年的30分提高至40分,党建工作由去年的10分,增至12分。工业及税源经济由10分降至8分。干部立足本职、干事创业、抓好党建的导向更加鲜明。对加分项目设置封顶,规定加分不超过35分,便于将村干部的注意力和精力聚焦在本职主业。对村为市、县、镇提供现场往年只按层级和次数简单加分,今年考虑到各村交通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差异,为体现公平、公正,规定提供现场一次视层级、工作量情况加1-3分,且规定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去年受上级表彰情况不再享受加分;“承担镇重大重点工程任务的(如搬迁征地、土地流转等),有突出贡献的,视情况加2-6分”调整为“承担镇重大工程、重点工作任务的(如搬迁征地、水利基础设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渔民上岸安居、公交线路提档升级、拉网式环境整治、撤渡、征兵等),有突出贡献的,视情况加2-6分”。在给农村干部压担子的同时,为强化激励,体现关怀,规定年终设置一、二、三等奖,由镇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从4月13日该镇召开的争先进位暨实事工程推进会上了解到,该镇为确保年终对村考核体现公开、公正、透明,承诺将对各村考核结果以会议或工作通讯等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分核实。正如该镇党委书记沈伯宏所说,“让干部对分加在何处、扣在哪里,做到心知肚明、心服口服,考核时找差距、知不足、明方向,来年就会知荣辱、常比较、争进位。今年新的考核办法(意见)对树立正确导向、营造干事氛围,激发广大干部创业、创新、创优活力和动力,实现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争先进位,对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和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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