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近日仪征市民政局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与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状。
2015年,仪征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将适应新常态、建立新机制、拿出新举措,建立党组、党组成员、纪检组、监察室“四轮驱动”工作机制,实现有效监督。一是进一步明确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负主体责任,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局党组书记任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任执行组长,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带头落实、带头督查。二是进一步落实党组成员分工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为其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并适时对党组和党组成员进行建议和意见。三是进一步强化纪检组监督责任。局纪检组作为市纪委派出机构,负责对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督查检查,根据掌握的本系统党员干部信访、政风行风评议和廉情调查等情况,约谈相关人员,报局党组进行处理。四是进一步具体监察室督查责任。局监察室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的督查,并对机关财务、采购、基建、会务、接待等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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