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主擅自在333省道建控区内搭建彩钢瓦棚屋,高邮路政人员发现后多次上门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成功说服事主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
一周前,高邮公路站路政人员巡查至333省道10k+250m时,发现公路右侧新增了一个彩钢瓦棚屋。路政人员立即进行勘查,该棚屋长4米、宽3米,距离公路用地13米,大部分建在省道控制区内。通过走访了解,得知该棚屋为附近企业主王某所建。王某原籍兴化,在该村设立了一个小型加工场,从事粮食加工,该棚屋设在工厂院落附近,用于摆放工具杂物。路政人员向王某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解说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搭建构筑物的道理,要求王某将棚屋从建控区迁移。刚开始,王某态度强硬,拒不整改。近一周来,路政人员先后10次登门耐心宣传教育,王某认识到错误,同意将棚屋迁移到加工场院落。
9月22日,路政人员对王某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彩钢瓦棚已被拆除,省道建控区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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