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邗江生态环境局分别赴高新技术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宣贯关于规划环评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苏环办〔2020〕224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效力,不断提升园区污染治理、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园区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园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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