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法治宣讲团冯勇军检察官一行来我镇开展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规定的法治宣讲会。镇政法委员胡定贵主持会议,副镇长朱翔、镇社会治理局、农业农村局、派出所、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宣讲团成员对我镇村民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着重强调了“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区及以外水域10年禁捕”的最新政策,进一步阐释了国家实行禁渔期政策的良苦用心和深远意义,同时向参会人员解读了什么是非法捕捞、非法捕捞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非法捕捞和休闲垂钓有何区别等,要求参会的同志既做好学员,还要做好宣传员,回去后,就禁捕规定向其他同志和群众做好宣传,使得禁捕规定家喻户晓。会后,与会人员就禁捕相关规定和细节与检察官们进行了交流。
目前农业农村部已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江苏省及扬州市先后发布了《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扬州市市辖区水域禁渔通告》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从事任何水生生物的捕捞作业,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禁用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对于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以及采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由有管辖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