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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四项措施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加入时间:2020年9月28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近日,我区财政局印发了《邗江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暂行办法》,推行评价结果反馈、公开、应用、问责四项措施,旨在推进财政支出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变,逐步完善“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机制。 一是注重评价结果反馈。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绩效管理主体应在30个工作日内形成《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建议意见书》反馈给项目单位,作为改进预算和项目管理、落实问题整改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财政部门。二是注重评价结果公开。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将各自组织的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绩效评价结果好、项目实施具有示范作用的,由财政部门报请区政府进行表彰;对于绩效评价结果有严重问题,或对财政资金安排计划影响较大的,由财政部门报请区政府进行通报。三是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优的,安排预算优先考虑;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单位对存在问题整改后,安排预算原则上也可优先考虑;评价结果为中的,从紧安排项目预算;评价结果为差的,问题整改期间暂停已安排资金的拨付,未按要求整改的,提出暂停该项目实施建议报区政府,并建议取消类似项目预算安排。四是注重绩效评价问责。在评价中发现有虚报项目内容骗取财政资金,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浪费的,除限期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财政资金外,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邗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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