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县下发了《宝应县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自2020年2月1日起应建立货运运单制度,货运运单应载明车辆号牌、车辆道路运输证号、轴型、货物品种、车货总重、起运地、托运单位、送达地、收货单位等。”《办法》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巡查监管职责。《办法》要求各镇及功能园区安委办每年2月底前完成货物装载源头全面排查,编制本年度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依据公路货物吞吐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情况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发布。
为表明对公路治超和交通安全工作常抓常管、严抓严管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3月24日,宝应县政府还专题召开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对《宝应县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专项督导工作精神,按照各级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决策部署,坚决把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平安出行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尤其是要强势推进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做到更高标准、更严执法、更实举措,不断改善道路交通面貌,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会议要求:要大力推进公路治超常态化,实现全县道路超限超载运输率明显下降,坚决压降超限超载而引起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重点突出“三句话9个字。”一抓源头清。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对涉及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加强源头管理,查清楚企业源头数量、所在位置以及货物种类,将清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有针对性的约谈、告知企业主应依法配载运输;二抓路面治。要求公安部门依据国家公路治超的规定,加大路面查超力度,积极通过专项行动、多部门联合整治、源头整治、市际卡口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百吨王”等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三抓常态管。要求加大“一超四罚”力度,加强“江苏超限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督促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等部位限期建立自我称重和视频系统,适时抽查检测记录,对恶意放行、强行出场出站的运输车辆,通过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在全社会营造“不敢超、不能超、不愿超”的道路交通良好氛围。
会议最后,宝应县委常委、副县长沈伯宏对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作专项部署,提出了三点指导意见。一是领导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组建本部门领导小组和实体化运作整治专班,专题研究部署,迅速推进工作,确保治超专项行动落实到位、有效运行;二是协作联动要进一步强化,按照《宝应县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整合公安、交运、城管等行政执法力量,按照分工负责等办法,采取“守点、巡线、控面”等方式,不间断开展治超行动,切实形成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三是治理成效要进一步提升,通过查治并举、综合治理,确保能够“严在日常、管得长久”。要求各部门要切实以公路治超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研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强化管理创新,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机制,提升站位,形成合力,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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