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国上下欢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回顾70年以来基层政权建设走过的历程,作为一个在基层政权建设战线上已经奋斗了18个春秋的推进者,心潮澎湃,感触良多。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基层政权建设。1949年,民政部前身,内务部成立之初,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明确以救灾和政权建设为工作重点。1950年7月15日,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民政工作的范围进行了讨论,确定地方政权建设、优抚、救灾为内务部工作重点。70年以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其中:1986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发〔1986〕22号),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7〕56号),1998年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2004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2009年4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2010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2015年6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2017年2月20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除上述文件外,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还下发了其他政策文件。特别要强调的是,2017年4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这份文件发文机关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而不是中办、国办,级别之高,足以证明中央的重视程度。《意见》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和创新局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在“四个民主”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五个民主的新论述。
中央不断加大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力度。先由国家部委联合发文,后升格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审议通过,由中办、国办发文,这对我们推进者和研究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舞。2012年9月21日,民政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农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信访局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2017年8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这是在中央层面出台的村务监督监督委员会第一个纲领性文件,这充分表明党中央把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提上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署之一。2019年6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任资格作了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村务监督机构建设。2008年,我市全面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2014年下半年,市纪委、市民政局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选择两个镇26个建制村进行村务监督机构改革试点。2015年9月底,率先在扬州地区全面改村民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市137个建制村通过民主程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创新无缝对接,着力推进农村“六民”大监督机制。率先在全省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仪征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仪委办〔2015〕27号),加大领导和指导力度。率先在全省由市民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制定推选工作实施方案,以推选环节的技术性改革为前提,为机制改革打好基础,受到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充分肯定,多次刊文推广。整个推进工作历经率先试点、调研总结、动员部署、全面推选、教育培训、开展监督等阶段。此项工作,被扬州市民政局评选表彰为2015年度扬州现代民政建设创新创优成果奖,被仪征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新创优工作奖。目前,我市根据扬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统筹城乡治理融合发展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扬办发[2018]32号)要求,把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作为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虽然在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过程中,还有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之处,如基层干部的推进意识不强、工作制度落实不力、监督效果不明显等等,但民主监督的理念已经深入民心,村务监督委员会已经成为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并正在逐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