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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公路用地内种植法律有规定
 

加入时间:2019年4月25日  
    414省道公路沿线少数村民将油菜等农作物种植在公路肩口、边坡等公路用地范围内,随着春季气温的升高,这些农作物生长迅速,影响公路排水、公路路肩草坪和边坡绿化生长。从420日开始,宝应公路站组织路政人员深入414省道公路沿线村民门上宣传公路用地是“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等法律规定,劝其自行清除。在其基础上,积极组织公路养护人员进行专项清理,截止424日,已清理公路用地内的农作物500多平方米,预计在4月底前完成414省道全线公路用地内农作物的清理任务。
    【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2、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角)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宝应县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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