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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政府划定233及344国道高邮段建筑控制区范围
 

加入时间:2018年5月20日  

    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高邮市境内的原237省道(新淮江线)及332省道(原大金线)分别升级为233国道(克黄线)和344国道(东灵线)。为切实保障新升级的国道公路安全、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5月16日,高邮市政府印发《关于克黄公路和东灵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233国道高邮段全长42.9公里,经该市界首、周山、龙虬、经济开发区、高邮、城南新区(车逻)6个乡镇(园区);344国道高邮段全长11.4公里,经界首、临泽2个乡镇。通告明确,以上路线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范围内的土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原省道公路用地(城区段从侧分带)外缘向外15米间距范围扩大到20米间距范围。

    通告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控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确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依法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原有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而被划入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规划和新建村镇、学校、开发区、厂矿、货物集散地、农贸市场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界外最小间距不少于20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通告还明确,公路管理机构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沿线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市国土、住建、规划、农委、水务、城管等部门,要依法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切实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法实施公路两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占用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干线畅通。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邮市公路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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