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做好仪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仪征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保障对象、补助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日常监督管理等内容。
1、保障对象。具有仪征市户籍,家庭生活困难,年满18周岁,无业,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的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的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原则上家庭收入应在仪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范围内,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仪征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
2、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按照仪征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5%发放保障金,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内相关特定对象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但其个人可享受其他政策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内重度残疾人的相关福利及优惠措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单独进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又符合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政策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政策的,只能在三类政策中选择申请其中一类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审批程序。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园区提出申请,并且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镇、园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查询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仪征市民政部门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同时要按照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将重度残疾人家庭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定期向其家庭常住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仪征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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