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全市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近日,仪征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1、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实施意见》中明确仪征市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重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等八类对象。同时根据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对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在“十三五”期间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参照低保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2、规范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程序。医前资助参保,并加大事前救助力度,重点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倾斜。医中即时报销救助,以上九类救助对象自取得医疗救助身份后,在住院治疗期间,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在住院期间实行“一站式”即时救助。医后配套补充救助,救助对象在住院即时报销后,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临时生活救助、急难家庭救助及扶贫、工会、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的专项救助。
3、明确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医疗救助对象住院不设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孤儿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重残人员、除孤儿以外的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70%。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救助封顶线不低于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建立医疗救助封顶线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同步、定比增长机制,参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封顶线适时提高医疗救助封顶线。
4、建立大重病门诊救助机制。建立大重病患者门诊救助机制,对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2倍、患省定重大疾病以及其它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的对象因所患大重病门诊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范围内的费用,在相关报销、救助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救助70%,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仪征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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