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及服务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部令第36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等规定,邗江区环保局研究制定了《扬州市邗江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规程(试行)》。
将于每年年中、年末分两次组织对在邗江区从事环评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采取专家、管理部门及服务对象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分别对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编制人员资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服务时效、服务收费及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将通报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并在扬州市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同时报送江苏省环保厅和扬州市环保局。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人员资质、评价结论、相关数据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邗江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