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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环保局“三直接”监督管理得好评
 

加入时间:2017年11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三直接”操作规范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保障权力规范、透明、高效、廉洁运行,扬州市纪委出台《扬州市“三直接”操作规范评估办法(试行)》(扬办发〔2017〕31号)对全市相关环节开展集中评估。10月31日,邗江纪委牵头区相关人员对邗江区环保局行政审批流程环节、公务接待环节和出差经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评估。评估采用听取汇报,现场询问,查阅台帐的方式开展。邗江区环保局行政审批流程环节,12项应进窗口事项进驻率、授权率双100%,并成立了邗江区环保局项目审查委员会,配套出台了《扬州市邗江区环保局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对本局负责审批的环评文件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全面执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网上运行,网上公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的闭环监督管理体系。公务接待环节和出差经费管理环节,制订《经费支出管理制度》(扬邗环发〔2016〕62号),执行预算管理,完善报支流程。所有公务接待,原则上均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报销时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及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同意的有效发票。参加会议(培训)需另附会议(培训)通知,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局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凡省、市、区集中组织的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报销出差经费时还应提供经局领导批准的书面通知,不得另行报销与此无关的其他费用。2017年,经区财政预算审批公务接待5万元,截止10月底,公务接待0.37万元。经区财政预算审批差旅费5.0万元,截止到10月底差旅费2.97万元。

    评估组对邗江区环保局上述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同时也要求邗江区环保局下一步继续巩固与提升“三直接”监督管理工作成果,对照相关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细节,争取得满分。

 

 

邗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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