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广大适龄老人及时足额享受相关待遇,近日仪征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尊老金”发放流程和资金使用管理。
《通知》调整了以往80-98周岁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对年不对月”的粗放式发放方式,向“对年对月”的精细化方向转变:“尊老金”的发放时限,按身份证认定,满周岁年限的当月且已经提出申请后开始累计发放,至人员去世的次月停止发放,每年6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通知》进一步完善“尊老金”公示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公示制度。《通知》对“尊老金”的补发和核查工作做出了规范:对符合发放条件而未及时申请的老年人,在提出申请后,可以补发当年“尊老金”,对上年度及以前“尊老金”不予补发;凡超过一年以上不能确定健在的享受对象,一律暂时停发,待进一步确认后可按实际情况申请补发。《通知》对“尊老金”打卡发放工作提出了要求:民政办负责与代发金融机构沟通对接,确保代发银行对账信息表应与拨付经费人员信息、金额吻合一致,确保所发资金明确标注为“尊老金”项目,以避免“发而不识”的现象出现。
调整后的“尊老金”制度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各方知晓率;同时还将举办镇(办事处)“尊老金”经办人员培训会议,加强政策宣导、提高业务技能,确保新旧实施细则的有序衔接。
仪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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