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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三项机制”强化社会救助监管力度
 

加入时间:2017年9月7日  
    广陵区民政局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社会救助工作中,不断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勇于监管、敢于监管、善于监管,确保社会救助精准施行。
    一是深化精准监督,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将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列入行政效能监察范围,以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把精准救助重点放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的监督管理上,按照交叉互查、分组检查、互学提升等方式,不仅对整治活动面上的汇报、台账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坚持入户调查等传统核查收入与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的现代信息手段相结合,科学开展社会救助监督,还根据专项整治成果抽选乡镇、街道进行重点检查,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二是突出常态核查,实施常规年度监督。每年年初,局纪委牵头,财务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检查,并要求各乡镇街道民政科每年两次牵头会同本级纪检、财政等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将低保资金、特困供养资金、医疗救助、尊老金对象的审核、资金发放作为重点监控环节,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征兆性、苗头性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环节、要素逐一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并及时进行公示,做到风险定到岗,防范措施建到岗,责任落到岗,保持监督常态化,提高社会救助的公信力。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救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及公示、发放程序,在7月同步修订《<扬州市广陵区急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补充办法》和《扬州市广陵区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社会救助队伍建设,全力开展培训考核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健全救助款管理使用制度,建立救助金工作台帐,及时向群众公开救助标准,体现了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筑牢民生兜底保障线。
 
 
(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 陈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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