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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标
 

加入时间:2017年7月14日  

    为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扬州市广陵区再次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悉,今年该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救助标准继续实行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3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年供养标准从10152元提高至11016元,城市三无对象年供养标准从15792元提高至17112元,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110元提高至1215元。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于10月份提标到位并补发到位。

 

 

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  陈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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