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8日上午,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项目采购在邗江区采购中心进行。
环保局纪检组派人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检查评审专家签到簿时,发现有一名专家与来投标某企业为同一家单位。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我们立即与专家本人交流,其本人确认与来投标某企业为同一家单位,随后,我们通报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领导,经批准后,立即要求该位专家回避,并及时增补评标专家,保证招标会的评标工作顺利、合法进行。
邗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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