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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工委“三实招”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加入时间:2017年6月23日  

      今年以来,民政局关工委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多措施推进民政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扎实开展。
    
      一、推动组织建设,构建工作网络。参与工作领导机制建设,成立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局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参与机构能力建设,市救助站增挂“高邮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新改建成面积达1500平方米,集接待、康复、住宿、庇护等为一体的“高邮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立了协调处置平台;督查乡镇工作网络,各乡镇(街道、园区)均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站,村(社区)配备专兼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员,建立村(社区)“关爱儿童之家”,构建困境未成年人发现、介入、救助保护的组织网络。
    
      二、夯实平台建设,跟踪信息管理。指导农村留守儿童摸排工作,全市所有未成年人经过乡镇民政与教育、 公安进行信息核对后逐一录入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跟踪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督促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2名监护人监护缺失儿童、39名监护能力差儿童、1名辍学儿童、1名休学儿童,与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对接,指导和督促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一一落实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目前1名辍学儿童成功复学,已完成2名未登记户口留守儿童户籍登记,还有3名正在落实中;配合完成信息数据管理,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基础信息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归档,做到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签章完备。
    
      三、健全政策保障,提升工作实效。指导制定出台文件,按照“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分类保障、适度普惠”的原则,相继出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实施分类保障,其中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的80%发放生活补助,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和流浪儿童,按照50%发放生活补助,目前保障集中供养孤儿14人、社会散居孤儿133人、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40人、重病儿童3人、重残儿童1人均已实施分类保障;对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家庭纳入低保,对其本人按照低保标准100%予以救助;对家庭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儿童,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同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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