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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调整《仪征市急难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救助标准
 

加入时间:2017年1月17日  

    2014年9月,仪征市按照“及时、高效、适度、公正”的原则,制定了《仪征市急难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仪政发〔2014〕8号),从2014年开始,该市每年设立300万元专项救助基金用于急难家庭救助工作。截至目前,仪征市共为8批161户急难家庭发放救助金183.33万元。为进一步织密编牢社会救助网,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近日,经仪征市政府研究同意,该市调整了《仪征市急难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救助标准。

    此次调整的指标主要有两项:一是将原《实施办法》中第九条第一款“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一个自然年度)按50%比例予以救助,最高封顶10万元”调整为“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保范围内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一个自然年度)按70%比例予以救助,最高封顶10万元”;二是将原《实施办法》中第九条第二款“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无责任者)等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急难家庭,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及家庭类别实施救助,低保家庭不超过2万元,其他困难家庭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无责任者)等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急难家庭,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及家庭类别实施救助,低保家庭不超过4万元,其他困难家庭不超过2万元”。

    调整过的《实施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仪征市民政局将做好新办法的宣传引导工作,扩大群众知晓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做到“精准救助”,真正发挥民政部门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仪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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