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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落实优待政策关爱老年群体
 

加入时间:2016年12月29日  

    近年来,广陵区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在救助、医疗、生活等多方面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不断提高老年人救助水平,让老年人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安度幸福的晚年。 

    一是稳步推进高龄老人“尊老金”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广陵区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管理的通知》,为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适时提高发放标准、发放范围逐年扩大,实现“尊老金”制度全覆盖。目前“尊老金”发放按80-89周岁老人50元/人/月;90-94周岁老年人230元/人/月;95-99周岁老年人26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00元/人/月,全年发放尊老金123.9万余元。

    二是建立“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贯彻落实“五保”老供养标准随社会经济发展逐年提高机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10152元/人/年,为898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供养资金623.09万元,农村五保实现应保尽保。同时,为全区793名散居农村五保老人购买意外保险,参保率100%。

    三是确定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今年年末,我区出台了《关于确定全区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的通知》,首次确定城市“三无”老人每月供养标为1316元,供养金用于“三无”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切实保障“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是加强节日期间敬老爱老走访慰问工作。在中秋节、重阳节、敬老月等节日组织走访慰问老干部、老党员、百岁老人以及贫困老人和敬老院五保老人,为他们送去慰问金、慰问品,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爱老社会氛围,让老人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局探索建立多元化、“互联网+智慧养老”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为1900名孤寡、独居、空巢、高龄等失能老年人定制居家养老,每人每月可享受100-300元的养老服务,每年服务资金260万元左右。目前,全区有70多名专职居家养老服务员,通过“一帮多”的形式,定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洁、洗衣洗澡、代购代买,陪护陪医等。

 

 

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    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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