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宝应路政巡查人员在S264东大线巡查中发现公路路肩上有一块内容为“扬州京城皮肤病医院”的广告牌。路政人员一面根据广告牌上的电话联系当事人,告知其《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另一面组织人员对此广告牌进行了清除。
下一步宝应公路路政部门将加大、辖区公路的巡查管理力度,进一步净化路域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优美的公路通行环境。
宝应县公路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