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已编制完成,在“十三五”期间,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双重体系,要求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就需要不断提高环保资金投入,治污减排。而目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下滑,企业治污决心和行动出现迟疑、患得患失。面对这样的矛盾,总量科综合考虑我区环境保护现阶段的特点,充分运用经济杠杆撬动减排工作。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这一经济杠杆的源头抓手。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排污单位以有偿的方式,获得初始排污权的行为,其核心是按照“环境容量是稀缺资源,环境资源占用有价”的理念,形成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和市场。2016年总量科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起草了《邗江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方案》(扬邗环发【2016】17号),明确要求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要以有偿方式取得排污权,未取得排污权的项目不得审批建设,体现了更严格的管理要求,有利于促进新建项目珍惜环境资源,在项目设计之初就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成本。同时市场化的排污权交易已经成为国际节能减排的主流方式,使购买排污权的企业能够扩大再生产,出售排污权的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支持,就能够促使企业内生动力,开展节能减排各项工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把减排工作前置到项目的设计之初,从源头上控制了排污总量。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倒逼企业节能减排,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倒逼企业结构升级。
减排专项资金是这一经济杠杆的末端抓手。减排专项资金是用于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国家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效缓解环境的压力,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2016年总量科在对减排资金发放工作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修改了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了新的《扬州市邗江区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扬邗政办〔2016〕17号),完善了“以奖代补”、“以奖促治” 的支持机制,加大了专项资金对治污减排工程的支持力度,单项奖励资金从原来的最高5万元提高到目前最高30万元。鼓励企业淘汰落后高污染设备、利用循环技术通过技改、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采用环保新技术实现大幅度减排或零排放。减排专项资金让企业见到了减排工作带来的红利,大幅提高了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2016年总量科利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减排专项资金两个经济杠杆,激发企业在项目源头控制污染排放的原动力,激励企业在末端治污减排的积极性,使减排工作取得可喜成效,2016年共上报减排项目17个,预计减排COD500吨,氨氮100吨,总磷40吨,总氮150吨,二氧化硫136吨,氮氧化物56吨。总量减排改善了环境质量,为新项目建设腾出了环境容量,为邗江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环境保障。
邗江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