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宣单位形象展示平台 - 市区
我局有两例案件入选2016年度扬州市环保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件
 

加入时间:2016年11月13日  

    2016年11月10日,扬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扬州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孟咸悦向各新闻媒体通报了扬州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情况及2016年扬州市环保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件。

    我局有两例行政处罚案件入选了2016年度扬州市行政处罚十大典型。一、扬州市邗江某水泥预制构件厂“混凝土搅拌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建设,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仍继续建设,我局依法对其处八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此案件移送至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此案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办理的首例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的案件。二、扬州某再生物质有限公司未对危险废物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对该企业8间危险废物仓库进行查封。此案件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办理的首例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的案件。 
                                           

 

邗江环保局   沈超


版权所有:扬州网宣单位形象展示平台
客服电话:17701452129 客服QQ:1145665952 传真:0514-87315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