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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
 

加入时间:2016年10月12日  

 


      10月1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市设立分会场,市粮食、中储粮扬州直属库、市农发行等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收听收看了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杨文喜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宣布我省自即日起启动2016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指定的收购库点按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敞开收购农民的粮食,执行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我省籼稻由于种植面积较少,产量不大,一直未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

      按照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以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0%以内,水分15.5%以内,出糙率77.0%~79.0%(含77.0%,不含79.0%),整精米率55.0%~58.0%(含55.0%,不含58.0%)。整精米率低于49.0%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最低保护价收购粳稻每市斤1.55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粳稻按市场化收购,实行随行就市。

      杨文喜指出,全市今年秋粮生产形势总体较好,预计收购量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收储任务艰巨繁重。他要求,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全力以赴打好秋粮收购攻坚战。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并做好收购仓容、资金、器材、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要落实好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和收购纪律,努力提高收购服务质量和水平。要认真组织市场化收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激发市场活力。要进一步加强粮食产销协作,巩固和发展合作关系,促进粮食有序流通。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高邮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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