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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启动科技创新券发放工作
 

加入时间:2016年9月20日  

     《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细则》于2016年8月正式出台实施。2016年市财政将安排3000万元科技创新券,我区符合创新券支持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使用。
       
      具体操作如下:企业向区科技部门和区财政局进行申报,通过区财政和科技部门初审的企业,由市中小型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报市财政和科技局核准创新券额度,可以向高校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经认定的质检、食药监、检验检疫等机构和综合载体、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在购买上述技术成果和服务时,企业可以凭借持有的科技创新券,来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对于上年度未享受过科技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单个企业一次性发放5万元创新券;对于上年度内已享受科技政策扶持的企业(包括使用过创新券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情况,按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增量(或由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增量)的30%确定创新券发放额度,一个年度内单个企业最高额度为10万元。(教科文科供稿)

 

邗江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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