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规范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新的规定。新出台的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内容为:
资金支持范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围绕国家与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支持跨地区、跨流域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
资金分配和标准,采用省统筹和切块地方相结合,以切块为主的方式。资金分配标准有明确的计算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主要支持列入省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在省项目库管理范围的项目难以获得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的支持,详见苏财规【2016】15号(可网上检索)。
邗江区环保局 赵明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