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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带给不动产出租纳税人减负“大礼包”
 

加入时间:2016年5月20日  
     “没想到一下子少交3000多元的税!”近日,在仪征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市民成先生拿着不动产出租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心得合不拢嘴。

      一期间,房东成先生收到租客——一家财富公司一年期的房屋租金和开具发票的要求,“营改增”后第一次开票的他有点担心,“营改增之后房屋出租发票去哪开?”“税额会不会增加?”带着一肚子疑问,他拨通了市地税局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告诉成先生,“营改增”后,个人出租不动产仍然在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而且月均租金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暂时免征增值税,成先生21万元的年租金,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共计7350元,算下来比改革前少交3150元。

       为确保新旧税制转换平稳过渡,纳税人顺利开具发票并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仪征地税局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与市国税局联合制定“营改增委托双代”任务分解表,明确委托代征工作的政策衔接、窗口设置、票据领用开具、税控专用设备和代征系统设置等事项;先后邀请信息公司和国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分别就增值税发票代开流程和“营改增”相关政策进行培训,启动应急演练,确保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纸、纳税人学堂等多种平台开展政策宣传。

      “截至20日,我们已办理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265笔,其中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业务199笔,个人出租不动产66笔;共开具增值税发票241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普通发票240份,合计征收税款31.1万元。”仪征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局长王波介绍。
 
 
 
(仪征地税局    杜传璧 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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