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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地税局开出扬州首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
 

加入时间:2016-5-4 16:51:11  

 

 
      2016年5月1日上午7点22分,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在仪征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市民田野成为扬州二手房交易领取增值税发票的第一人。随着这张票号为11618348,票面金额为22000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的顺利开出,标志着仪征地税局实现了“营改增”的无缝衔接和平稳过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营改增后,对于二手房交易、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代为征收,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延续个人销售、出租住房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相关交易改征增值税后税负有所降低。

      为确保“营改增”政策落地,仪征地税局始终坚持把国地税合作作为推进“营改增”的内生动力。与市国税局联合制订“营改增委托双代”任务分解表,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和操作内容,由各职能科室直接对接国税相关部门,就委托代征工作的政策衔接、窗口设置、票据领用开具、税控专用设备和代征系统设置等事项进行接洽沟通。同时,对内强化培训测试,先后邀请航天信息公司和税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就增值税发票代开流程和营改增相关政策进行培训。自4月28日起,该局启动了对增值税代开发票业务全业务、全流程的模拟测试和应急演练,确保开票系统的正常上线运行。

      在代开发票试运行阶段及“五一”期间,该局相关职能部门全部放弃休假,由分管领导带队、征管、税政、纳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办公小组,共同坚守大厅,加班加点,确保第一时间解决开票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导税员、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积极受理解决服务投诉和纳税人工作建议,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截至5月3日,该局累计开具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17张。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发票3张,征缴各项税费9.8万元,其中:代征增值税3.65万元,为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额757.8元,使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营改增后税费“只减不增”的红利。
 
 
 
(仪征地税局    徐瑶 赵海峰 阚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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