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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助力精准扶贫
 

加入时间:2016年4月25日  
      近年来,广陵区形成了以城乡低保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急难家庭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细化“五个一批”救助扶贫措施,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保障网”,把民政救助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小处、落到细处。

      低保兜底一批“助”脱贫。一方面按照低保政策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制度,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另一方面,对低保对象实施精准管理,形成对象可以调增调减、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局面,确保保障资金用到真正困难的群众身上。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 1403户,2161人,农村低保对象874户,1695人。

      医疗救助一批“扶”脱贫。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及年度封顶线,将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乡60年对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比例提高到70%,年度救助封顶线上调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实行“一站式”结算办法,方便困难群众,缩小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几率。截止目前,已救助626人次,发放救助金103.54万元。

      临时救助一批“济”脱贫。大力开展“救急难”工作,出台了《扬州市广陵区急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为困难群众设置“第二道保障线”,缓解贫困。对广陵区户籍的常住居民或外地户籍常年在扬工作,并参加扬州本地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实施临时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不因意外事故返贫。截止目前,我区共救助6户急难家庭,发放救助金18.35万元。

      特困供养一批“保”脱贫。按照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2014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45%计算,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每人每年9360元。对年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能力的老人,让其入住当地敬老院或者社会福利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待遇,使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特殊补贴一批“帮”脱贫。以“5·19慈善一日捐”活动为平台,广泛募集慈善救助资金,组织开展助困、助医、助学等慈善捐款活动。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少年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补充目前社会保障、社会医疗救助的空白点,减轻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因意外伤害与疾病所产生的经济负担,为辖区范围内困境儿童办理“牵手困境儿童”福彩慈善保险项目。截止目前,已赔付困境儿童保险5例,赔付金额13.8万元。
 
 
 
(广陵区民政局: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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