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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客管处出台的哥的姐(业余)党校学员管理办法
 

加入时间:2016年4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扬州市区的哥的姐(业余)党校学员的管理工作,增强全体学员党性修养,近日,市客管处党总支出台《扬州市区的哥的姐(业余)党校学员暂行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扬州市客管处党总支负责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扬州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党支部负责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理论学习、党性锻炼、组织纪律、考核激励方面的内容。《办法》同时明确党校学员需具备的条件,即已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已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从事出租汽车行业三年以上,从业期间工作表现良好、服务质量优良,近三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AA级以上的扬州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的在岗驾驶员。

      《办法》加强了学员行为的引导和考核奖励。考核奖励根据学员参加理论学习、党性锻炼的情况,遵守组织纪律情况,结合其他方面的表现,由党支部负责记录考评。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学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学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获得国家、部、省、市级荣誉称号的;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助人为乐、帮扶济困、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被有关媒体正面报道的;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社会公益服务、政府指令活动行为的,在考核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  《办法》还确定了党校学员的准入和退出程序等事项。

 

 扬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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